第一条 随着协会外事工作的不断发展及我协会与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增多,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,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,加强外事工作管理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,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,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,服从河南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。
第三条 学校外事职能部门,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。
第四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
(一)坚持“四项基本原则”。
(二)外事无小事: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,保证万无一失。若出现问题,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,并书面上报。
(三)内外有别: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。
(四)外事授权有限: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,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。
(五)及时请示汇报: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,然后递交文字材料,报告处理结果。
第五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:根据科研需要,由外事办公室提供候选人材料,校务委员会决定年度对外交流计划,确定聘请人选和派出名额及人选。
第六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:聘请外籍专家来学校访问讲学,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;选派科研人员出国研究、讲学、研修、出席境外学术会议等。
第七条 外事活动的评估:上述各项外事工作实施后两个月内,外事办有关负责人须向校务会议递交项目实施报告,内容主要包括邀请来访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姓名、时间、内容、财务支出和效果等;派出研究人员的姓名、时间、地点、活动内容、财务支出和效果等。
第八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。每年年终外事办公室须向校务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。
第九条 外事人员守则
(一)维护国家利益,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,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。
(二)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,按规定、政策办事。
(三)严守国家机密,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,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(四)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。如实反映情况,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。
(五)对外教的管理,要从教学、生活、人事、娱乐等方面着手,做到宽严得当,充分沟通,热情服务,谦虚谨慎,不卑不亢。
(六)努力钻研业务,力争既懂外事又懂法律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。
(七)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,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。
(八)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,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、法规和校纪、校规,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。
(九)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、妆扮适宜。男士不留长发、不烫发、不染非黑色头发、不蓄须;女士不化浓妆,不穿超短裙。
(十)有访客时,坚持被访对象一人接待的原则。外事接待中,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,讲究文明礼貌,热情友好,不卑不亢,以礼相待,说话得体、大方。不得在任何时候,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,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(十一)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。
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
2014年11月14日